南宋时官府进行贪污勒索的一种名目。
南宋 时官府进行贪污勒索的一种名目。
引《宋史·食货志下一》:“又有所谓板帐钱者,亦军兴后所创也。如输米则增收耗剩,交钱帛则多收糜费,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,恣胥吏之受賕而课其入……他如此类,不可徧举。”
亦省称“板帐”。 宋•叶适 《上孝宗皇帝札子》:“大抵经总制钱为州之害,月桩、板帐为县之害。”
宋•叶适 《朝议大夫蒋公墓志铭》:“江 东白收板帐, 湖 南倍折冬苗。”
板帐钱亦称“版帐钱”。南宋军兴以后在东南诸路港口筹措军费而征收的税。起初还以添助版帐为名进行征收,税率大致为百取其十,官吏乘机渔利。后来发展成为无孔不入的苛敛手段,朝廷根据需要随时向州县摊派,州县则转向人民勒索。《宋史·食货志下一》记载:“如输米则增收耗剩,交钱帛则多收糜费,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,恣胥吏之受赇而课其入,索盗赃则不偿失主,检财产则不及卑幼,亡僧、绝户不俟核实而入官,逃产、废田不与消除而抑纳,他如此类,不可遍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