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时指在国外做工的中国工人。
旧时指在国外做工的 中国 工人。
引清•黄遵宪 《逐客篇》:“光绪 六年, 合众国 乃遣使三人来商订限制 华 工之约……议院遂藉约设例禁止华工。”
鲁迅 《华盖集·十四年的“读经”》:“儒者们引为劳绩的,倒是那大抵目不识丁的华工。”
旅居外国从事劳动工作的我国工人。
例如:「早期在美国的华工从事修筑铁路的工作。」
华工(英语:Chinese Workers)泛指于晚清时,前赴海外工作的华人劳工以至苦力,通常是来自穷乡僻壤的农民或渔民(特别是广东五邑地区),被招工馆等中介公司欺骗或诈骗至海外谋生,他们会收到首期的预付薪酬,但是需要扣除一笔介绍费用、交通费用和佣金,然后前往海外,如东南亚、美国、加拿大及澳洲,甚至是远至古巴和秘鲁等国家,进行艰苦的劳动工作。他们当中不少人因为无法返回中国,而且得不到侨居地的公民权利、无法获得移民资格而客死异乡。
在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,由于这些出国的劳工都会签约,称为契约华工,俗称为卖猪仔。贩运、交易猪仔的地方名为招工馆,俗称为猪仔馆,葡话叫Barracoon(音译名巴拉坑)。澳门在19世纪时期是人口贩卖中心。圣安多尼教堂与大三巴牌坊之间是猪仔馆林立的地方。2006年,加拿大总理哈珀以广州话就百多年前政府向华工征收人头税道歉,并且宣布赔偿方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