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清时管理铸造钱币的官署。详“宝源局”。
明•清 时管理铸造钱币的官署。详“宝源局”。
明清时,掌管铸钱的机构。
引清·昆冈《大清会典事例·卷二一四·户部·钱法》:「督理钱法,顺治元年定,令汉右侍郎一人,督理京省钱法,满汉司官各一人,监督宝泉局,每年掣差,设大使一人,五年报满。」
宝泉局为满清钱币铸造局名。位于东四四条83号,为明清户部所属铸造钱币的工厂。清代宝泉局下属东、西、南、北四作厂,全部位于东城界内。东作厂在乾隆《京城全图》中为一方形大空院,东南角为两进院官厅,其他场所零星布置四、五座小房,与现存格局不同,应是在乾隆十五年(1750年)以后多次改建扩建,但官厅的位置仍在原处。从现在的建筑遗存来看,此处已不再是生火铸钱的工厂,可能是存放原料和钱范的仓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