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行动和建树功绩来抵偿罪过。
例可赦其小过,以待立功赎罪罢!——清·钱彩《说岳全传》
英perform meritorious services to atone for one’s crimes; store for one's crimes by performing meritorious service;
建立功劳以弥补罪过。
引明•张居正 《与蜀抚曾确庵计剿都蛮之始书》:“若其人果可用,不妨特疏留之,立功赎罪;如不可用,则当别授能者。”
建立功劳以抵偿罪过。
引明·汤显祖《南柯记·第三二出》:「斩周弁恐伤驸马之心,不如免死,立功赎罪。」
《东周列国志·第四〇回》:「当革职,使立功赎罪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