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交;深厚的友谊。
至交;深厚的友谊。
引唐•白居易 《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》:“分定金兰契,言通药石规。”
明•陈所闻 《步步娇·拟美人七夕述怀》套曲:“我爱你兴翩翩广结金兰契,量汪汪江海托襟期。”
清•叶廷琯 《鸥陂渔话·太史公》:“昔共金兰契,苦口似相规。”
亦称“金兰会”。旧时汉族妇女婚姻习俗及组织。流行于广东广州、顺德、南海、番禺等地。据史载,这些地区的少女,二人或多人结为异姓姐妹者,称为结“金兰契”。她们相互依恋,誓不肯嫁人,即使嫁人,亦必久居娘家而不落夫家。有的被迫在夫家暂住数日,但严密设防,百般抗拒,不与丈夫同寝处。甚至有欲加害于强迫成婚的丈夫,致其于死者。